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深圳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深圳監管局聯合發布通知,就《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修訂稿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修訂結合大灣區跨境理財的市場需求,針對經營主體關註的焦點問題、市場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反映較多的難點問題,在降低「跨境理財通」業務準入門檻,擴大試點範圍,優化辦理流程,個人投資者額度等方面進行了升級。
具體來看,此次修訂主要涉及三個方面:一是降低投資者準入門檻,「南向通」業務的內地投資者參與門檻從連續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5年」降低為「滿2年」,同時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作為家庭金融資產準入備選條件之一。二是擴大合資格產品範圍,在「北向通」投資產品範圍中,增加內地銷售銀行的人民幣存款產品,同時將「『R1』至『R3』風險等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範圍拓展為「『R1』至『R4』風險等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包括商品期貨基金。三是適當提高投資者個人額度,將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度從100萬元人民幣提高到300萬元人民幣。
據了解,自2021年9月10日正式推出的「跨境理財通」,是指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按照購買主體身份可分為「南向通」和「北向通」。其中,「南向通」是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居民通過在港澳銀行開立專屬投資賬戶購買港澳地區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北向通」則為港澳居民通過在大灣區內地銀行開立專屬投資賬戶購買內地銀行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
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9月10日,「跨境理財通」發布整兩年,參與大灣區個人投資者共6萬人,辦理資金跨境匯劃金額67億元人民幣。其中,今年以來,新增的個人投資者達1.9萬人,同比增長40.1%。辦理資金跨境匯劃金額44.8億元,同比增長4.1倍。參與「跨境理財通」的投資者數量和資金匯劃規模均大幅增長。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跨境理財通」 業務試點是國家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深化粵港澳金融合作、促進內地與港澳社會經濟融合發展的重要舉措,對於便利粵港澳大灣區居民享受優質金融服務、推進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提升我國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有基金行業人士表示,此次「擴容」將有助於吸引更多投資者借「跨境理財通」實現資產的多元配置,加速推動大灣區財富管理市場的發展;同時,也將使「跨境理財通」業務自身的市場吸引力增強,有利於進一步發揮「跨境理財通」在促進粵港澳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深化粵港澳金融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